版权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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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 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 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网站上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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